谁会是微信“封杀令”的最大受害者
2015-02-10 10:40:31
近日,腾讯公司先后在微信朋友圈停止了支付宝红包、虾米网、网易云音乐的客户端软件的应用接口,这意味着微信用户无法通过移动客户端把支付宝红包、虾米和网易云音乐上的音乐内容发布到微信朋友圈中。也正是如此,很多媒体把腾讯的这种行为称之为对竞争对手的“封杀”。
如何理解这种行为?从目前来看,绝大多数讨论者大都认为此项行为是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按照《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法律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不过这个批评得依赖两个前提条件。首先,在朋友圈里分享音乐是不是一种“交易”?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这种限制行为必须是属于“交易”,那么分享属于“交易”吗?这是很有疑问的。其次,腾讯公司或者说微信是不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有疑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先决要件是微信在社交中超过50%的市场份额,但微信是吗?很难。早在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3Q大战———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最高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认为腾讯实施的“产品不兼容”行为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从侧面佐证了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
当然,也有人认为,如果这种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受制裁,难道就任其发展?这样消费者的利益该如何保护?在笔者看来,微信朋友圈内封杀竞争对手链接的最大受害者可能并不是消费者,也不是竞争对手,而是腾讯自己。要解释好这个事情,还得从计划经济下的地方保护主义谈起。
那么,地方政府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受益者吗?看起来是,实际上并不是。因为被保护的行业或企业没有了竞争压力,没有激励去提高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一旦市场放开,就会溃不成军,当然也无法完成地方政府当初投资兴建该企业的初衷: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于是我们就会发现,一些看似为了保护该企业的措施,实质上却是害了这个企业,而最大的受害者是地方政府:为这个企业的创立投入巨资,为保护其产品在当地市场销售而投入不菲人手去执法,最后的结果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当然,也不乏受益者,就是这些受地方保护的企业或行业的相关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高管,免于市场竞争提供劣质产品就可以获得报酬。
现在可以来说说微信朋友圈封杀行为的害处了。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这种行为最大受害者是竞争对手,在笔者看来,竞争对手尽管有损失,但最大的受害者可能是腾讯和微信。我们如果把腾讯和微信视为地方政府,网民视为消费者,那么支付宝、网易云音乐和Q Q音乐等就是网民在这里获得的服务。这个地方是只有一个QQ音乐好,还是有网易云音乐和虾米网更棒?对于网民而言,当然是有多种选择更好。
那么,对于腾讯或者微信来说,是有多个选择好还是只有一个好?很多人认为可能是只有一个指定服务好。但真的如此吗?网民之所以选择微信,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这里可以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假设今后这里只限定了QQ音乐这一种服务,而某网友恰好不喜欢QQ音乐所提供的服务,那么他的选择就是会尽量减少呆在微信的时间。对于腾讯而言,QQ音乐尽管是一个不小的部门,但是如果因为强制QQ音乐使用会带来微信使用人数的减少,这可能还是它不愿意看到的现象。
以小编揣测,在微信朋友圈发出其他竞争对手的封杀令,最积极的当属QQ音乐和财付通等腾讯其他产品部门。它们就像笔者在前面分析的计划经济时代地方政府所投资的企业,他们有激励去游说腾讯高层下达这样的封杀令。但这种效果其实并不会直接提高QQ音乐的占有量,微信尽管用户数量众多,但那些使用了网易云音乐的用户并不会因为微信封杀了它就去选择QQ音乐。同时这还会有一个很不好的现象,QQ音乐陶醉于其在微信内的一枝独秀而不思进取——谁让微信是当下中国最火的社交网络呢?它以为背靠这个大树将竞争对手驱逐出去就可以一劳永逸,当年地方小啤酒厂的那一幕很可能会在Q Q音乐上再度上演,而腾讯也将会在这些产品上浪费更多的资源。
一旦腾讯旗下的各个产品部门都有这样一个心理,认为限制竞争对手在微信内的使用就可以壮大其市场力量,因此竞相向腾讯最高层开出竞争对手名单,如果真是那样,那可能意味着腾讯到了最危险的时刻,各个产品已经不愿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愿在争取用户体验上下更大功夫。由此来看,企鹅帝国才是这些封杀令的受害者,而不是那些无法在微信朋友圈内分享的竞争对手和广大用户。